一、 這是一部默片,並且是一部在有聲電影出現前的。有聲電影之前與之後所拍攝的默片,有一個根本上的不同,就是「不能」說話與「不可能」說話。語言是人類交流的工具,不見得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永遠最好,但一定是最方便的工具。當嘴巴動一動就可以達到目的的時候,我們身體的其他部分就開始偷懶,漸漸就忘了或失去了其他的交流能力,也就是說,原本的那個世界回不去了。今天要拍一部默片,我們會想到的就是「不能說話」,三分鐘的短片不說話是容易的,但如果是超過一小時的影片,並且要傳達一定數量的訊息,還要講一個完整的故事,那就會感到處處受限,我們也要想盡辦法,將原本要用語言表達的東西,「改用」其他的方式傳達。
然而在有聲電影之前的默片,並不是「不能」說話,而是「不可能」說話。對有理性的人而言,不可能的東西並不是限制,而是界線,讓我們更清楚該把精力用在甚麼地方。因此在默片時代,電影工作者所思考的並不是「如何用其他方式去表達情節對白」,因為根本就不存在對白這樣的東西,而是如何用鏡頭,或用鏡頭與音樂,去說一個故事。因此每一個鏡頭都不是限制,而是開創。從這個觀點來看,默片裡有許多視覺呈現的寶藏,這些與當代電影利用電腦特效作出來的東西,是截然不同的。
就觀看的角度來說,既然對白無法成為情節的主軸,觀看的時候就必須更加注意。每一個細節都可能藏戲,這些可能與主要的情節有關,也可能無關。就像我們在街上看著來往人群,有些彼此相關,有些完全無關,這些完全不影響我們觀看的樂趣。而我們能看到的愈多,我們的樂趣也愈多。(希區考克的《後窗》正是如此)
二十年前看卓別林的時候,我覺得《摩登時代》與《大獨裁者》要勝過《城市之光》,不過現在,我發現自己的首選還是《城市之光》。有些電影有比較強的時空背景,例如《摩登時代》的經濟大蕭條,《大獨裁者》的納粹。這些對關注某些議題的人來說,會有比較大的吸引力。年紀稍微大了,才更能欣賞時空背景較淡的東西。其實即使是背景強烈的作品,也必須展現更普遍的人性因素,才能在不同的時空脈絡一次又一次引起人的共鳴。
二、 美國某個城市建造了一組「和平與繁榮」的雕像。揭幕那天,來了一些重要的人物致詞,而就在拉起布幕的時候,發現裡面躺了一個流浪漢。在場的人大驚,立刻要他下來。雕像是三個一組,中間的坐在椅子上,右邊的躺臥著,舉起一把劍,左邊的伸出五指半跪著。流浪漢躺在中間那個的膝上,下來的時候,褲子上的破洞正好讓劍穿過,使他動彈不得,好不容易掙脫,走到另一個雕像旁繫鞋帶,剛好鼻子就在伸出的五指前。
這些動作等於給這組雕像所要象徵的價值做出最好的反面見證。和平與繁榮的世界不讓窮人安睡,還會從身後給他一劍。最後還伸出五指,與流浪漢的鼻子組合成一個嘲弄的動作,讓他自己知道,和平與繁榮與他完全無關,最好是速速遠離。這個簡短而完整的諷刺劇,用語言表達可能需要長篇大論,流於說教或憤青。但透過鏡頭的安排,不但能簡明而清楚地表達,也讓人有更多的想像與回味。
三、 流浪漢穿越馬路,在路中央看到巡街的警察,就立刻鑽進一輛車子,然後從另一邊的門下車,他關門的時候,一位賣花女聽到了聲音,以為是車主,就問他要不要買花。流浪漢買了一朵,後來才知道賣花女看不到東西。從這時候開始,他就讓自己扮演起有錢人的角色。也就是開始說謊。
我們都說不能說謊,但有時謊言的開始是身不由己的。在劇中,流浪漢給了花錢,剛好車主回來並且把車開走。賣花女聽到關門開車的聲音,以為和她買花的人付了錢就要走,就馬上說他忘了找錢。站在一旁的流浪漢,他固然可以說「那不是我的車」,但接著,要不要拿找回的零錢?如果車並沒有開走,他可以拿;但如果是女子以為他走了,他就沒辦法拿。因為在零錢後面的,是女子的想像。女子是看不見的,她沒有辦法透過觀看去塑造或改變自己的想像。流浪漢並不是一個大男人,他不會告訴女子「這世界跟你以為的不一樣」,他不會在一個看不見的人面前,再三強調「你看不見」,甚至是「外面很危險,你需要我的保護」。他不想改變女子的想像,而是盡可能讓世界去配合她的想像,讓女子對自己有信心,也對未來抱有希望。當然,這樣做是很危險的。
我們反對說謊,理由可能是謊言「本身」,也可能是謊言的「後果」。所謂後果,最主要的是對別人造成傷害,其次則是利己。流浪漢說的謊,自然是為了利己,因為他想要多和賣花女相處。但她是不是對賣花女造成傷害,似乎也不盡然。畢竟他並沒有使她陷入困境,反而以金錢資助她的日常生活,幫她付房租,甚至能夠到維也納治好眼睛。
至於謊言本身,指的並不是謊言的內容。因為就內容而言,說謊跟說錯話沒什麼不同。而儘管我們也不喜歡聽到錯誤的訊息,但大概不會有人認為說錯話是不道德的。因此,謊言本身,指的是「說謊者的意圖」,甚至是「說謊者的心」。如果一個心是不純正的,那麼不論做出的事情是否造成傷害,都不重要。但問題是,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意圖,或這樣的心?還是僅僅因為我們不喜歡謊言所達成或所要達成的後果,所以在別人身上安裝一顆其實是不存在的,自己創造出來的心?
四、 一個喝得爛醉的富翁,想要投河自盡,被剛好坐在那兒的流浪漢救了。他帶了流浪漢回家,給他換上漂亮的燕尾服,帶他去餐廳狂歡。第二天早上,他清醒了,卻反臉不認人,把流浪漢趕走。他醉了三次,三次都遇到流浪漢,三次都帶他狂歡,三次都醒來不認人。甚至最後一次,他醉的時候給了流浪漢一筆錢,醒來卻不記得有這回事。剛好那天有兩個小偷闖進他家,流浪漢就被認為跟小偷是同一夥的,因此坐了牢。
富翁酒醉之後並不是完全無意識,因為他喝醉的時候仍然能認出流浪漢,而不是隨便找個人胡亂灑錢。站在理性的角度,人在喝醉時候所說的話,所做的事,不能當作他真正的行為。但我們想想,人在醉的時候寫了一首詩,做了一幅畫,打了一套拳,甚至打死一隻虎,能不算是那個人做的事嗎?如果有人跳出來說,「他喝醉了,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所以這幅畫不能算他畫的,也沒有所謂的智慧財產權」,又有誰會去聽信他的?於是我們要問,為什麼「給一筆錢」這回事,就一定是民法上的行為,而不能是一個藝術行為?
人在喝醉的時候,思慮上確實是比較不周全。但真的有必要「思慮周全」?即便是孔老夫子,也說「再,斯可矣」。另一方面,如果我們討論的是人格,又何妨問:「當我們愈是思慮周全,我們就愈接近真正的我,還是愈見遠離?」看到別人需要幫助,不多想就衝上前去,如果還要考慮有什麼好處,有什麼壞處,甚至是不是詐騙(當然不是指盛行於當下社會的詐騙集團),我們能活得不憋屈?有一個故事是這麼說的,一個人走在路上,遇到一個老乞丐,和他說今天是他的生日,能不能請他吃餐飯。他就請老人去了餐廳,老人吃得很開心,吃完說了聲謝謝,走了。朋友知道了,笑他一定是上當了,他淡淡地說:「你從他說的話去判定他的假,我從他的臉去斷定他的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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