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

柏拉圖,《蘇格拉底自辯詞》,二,人與城邦的緊張關係

現代人活在一個充滿迷信的世界。 其中最大的一個,就是「蘇格拉底事件」,也就是一個智慧的人被城邦處死,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在現代的。因為我們的憲法有言論自由給我們保障一切。嗯,真的是這樣嗎?

4. 蘇格拉底與說話術 

《自辯詞》的一開始,蘇格拉底說,控訴他的人要大家要小心他的言詞,因為他擅長以言詞蠱惑群眾。但他自己則說,除了說出全部的真相,其他什麼也不會了。他既不會什麼法庭的言語,也不懂得高雅的修辭,只會用他平常在市場說的那些俗話來為自己辯護。這裡談到了兩件跟說話有關的事,也就是「說什麼」以及「怎麼說」。就前者而言,蘇格拉底說自己說的是真實的東西。但問題是,一段話語的真假,並不是那麼容易判斷。如果正反兩方都說自己所說才是真的,聽眾該怎麼決定去相信誰?於是「怎麼說」的問題,不比「說什麼」來得不重要。當某種說話的態度為群眾所接受時,通常我們也會認為他的話是對的。同樣的道理,如果你接受過面試、演說、辯論的訓練,那麼(不管你說的話有沒有道理)在面對大眾或拿起麥克風的時候,說起話來總會條條是道。

更進一步,在說話這件事情上,我們要求自己的思考有條理、別人聽得懂、並且願意聽。這就是中世紀的三個基本學科(trivium)的內容:邏輯或辯證、文法、修辭,其中最能吸引人的就是修辭。修辭是的目的在於說服,說服是一把雙面刃,能用聽眾聽得懂的話語去讓他們理解一件困難的事,但也可能讓聽眾「以為自己懂」但其實完全是修辭術師的誤導。雅典人說蘇格拉底是個修辭術大師,這並不是什麼好話,因為這裡的意思指的正是顛倒黑白的騙子。但蘇格拉底說,他完全不懂修辭術,除非大家把「修辭術」跟「說真話」當作是一回事。

修辭術也就是演說術或說服術。這們學問針對的是聽者的心理或靈魂(psycho這個字根在希臘文是「靈魂」的意思,現代心理學不大談這個東西,因此就有人就說這是「沒有靈魂的心理學」,等於是玩了一個語言遊戲),所以學習修辭術的人,一定要摸清楚聽者是怎麼樣的人,也必須學會「對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」的本領。在柏拉圖的著作裡,靈魂有三個部分:理智的部分、血氣的部份以及欲望的部分。說真話的修辭術,是要說服靈魂的理智部分,這工作是很難的,因為按照蘇格拉底的說法,雅典人對他的詆毀已經有幾十年了,靈魂經過長時間所培養出來的習性,不是靠一場訴諸理智的演說就能改變得了。而蘇格拉底的對手所說服的,是靈魂的血氣部分,儘管在理性思辨上經不起考驗,但他們仍要憑著血氣指控蘇格拉底。血氣並不是欲望,在那些認為蘇格拉底該死的人之中,固然有一些是為了自己的私利私欲,但也有人是真心實意認為蘇格拉底敗壞青年、不敬神祇,甚至可能帶來城邦的毀滅。

修辭或說服這樣的字眼,讓人覺得好像只要動一動嘴就行了。但實際上遠遠不是如此。說話的語調與表情(例如電視廣告中成熟而誠懇地中年男子腔,有點呆的少女嗓音,或是帶有外國腔甚至是直接說外國話),手上拿的東西(所謂的有圖有真相),都可能讓某些特定觀者掏錢,或是煽動另一些人的血氣。蘇格拉底說,有許多人會把自己的媽媽、太太、孩子也帶上法庭,在那邊哭哭啼啼以博取審判員的同情或信任,這些自然也是說服術的一環。這些我們其實也不陌生,因為在媒體面前把媽媽、太太或孩子搬出來,這種做法在台灣再平常也不過了。

5. 異邦人與替罪羊

蘇格拉底在法庭上,說法庭對他而言是全然陌生的場合,大家應該能體諒他不知道怎麼說話才得體,就像如果他真的是個陌生人(異邦人),在場大眾應該也不會要求他以標準的雅典語說話。他為什麼要把自己比做異邦人?

在那個時候,異邦人通常是有些本事的。最有名的修辭術師與最有名的智術師,高爾吉亞以及普羅塔哥拉都是異邦人,而異邦人中也不乏尋求庇護的王公貴族。然而這些並不是蘇格拉底在雅典人中的形象。因為異邦人中也有另一個角色,就是可疑的外來客,本邦鄉土的污染者。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狄奧尼索斯與俄狄浦斯,這兩個人都是在忒拜城出生,但都是在異邦長大,最後又回到忒拜城。他們是道道地地的忒拜人,但在大眾眼中,他們卻是異邦人。狄奧尼索斯無意獲得什麼政治地位,但他的特異行為卻像一位新的神祇,吸引了城邦裡面的所有女人;俄狄浦斯則是用推理思考去解決一切,他無視傳統、破壞習俗、反抗神諭,成為一位城邦的開明獨裁者。

蘇格拉底是狄奧尼索斯與俄狄浦斯的結合,他帶有前者的魔力以及後者的理性。因此前者所造成的性別對立與後者帶來的新舊對立,也在雅典城中引起來年輕人與中老年人的對立。蘇格拉底固然受到一些年輕人的喜愛,給城邦帶來一點麻煩,但這樣的麻煩最多是像讓馬虻叮了幾下,不會因為這樣而導致城邦的危機。蘇格拉底給雅典人找了幾十年麻煩,但他在政治方面的勢力並沒有因為這樣而擴大,之所以拿他開刀,是因為城邦面臨了其他危機。社會大眾要解決問題時,找了一個最簡單最方便的方法,就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在一個人頭上,如果這個人又正好是個外來客,那就更方便了。這就是所謂的替罪羊。替罪羊不見得是一個人,可能是一個組織(例如所謂的恐怖份子或某些宗教團體)、一個制度(聯考、軍訓教官)、或一段生活(例如兒童時代所受到的體罰或某些其他陰影)。這樣的現象在當今社會,只有增加而沒有減少。

6. 古代與現代的個人

蘇格拉底與雅典城之間的關係是一個緊張關係,這樣的緊張對峙在希臘文獻中是不陌生的。我們之前談過,荷馬的《伊利亞特》裡面有英雄與群眾之間的緊張;柏拉圖《理想國》中的洞穴是愛智者與大眾意見的緊張;色諾芬的《希耶羅或論僭政》,則是人(從平民轉變為統治者)與政治體制之間的緊張。數百年後的福音書(同樣是以希臘文寫成)儘管距離較遠,其中仍然有同樣的衝突,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段,是當一位女人用昂貴的香膏抹在耶穌頭上時,有人說:「為什麼這樣做?把香膏拿去賣了,可以救濟許多窮人。」耶穌聽了並沒有說:「是的,我們必須發揮人飢己飢,我為人人的精神」,而是:「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,只是你們不常有我」。

這樣的緊張關係把我們帶到一個與「個人主義」以及與之相關的「自由主義」的問題。我們可能認為,這些東西是「進步的現代」產物,古代並沒有這樣的觀念。但如果我們將剛才提到的那些希臘文獻,與現代的國家利益、社會契約論以及彌爾《自由論》中對於「個人自由的界限」做對比,或許可以發現現代的個人主義其實是以「與群體的配合」為基礎。群體有兩種理解方式,一種是「更大的個體」,例如國家民族這種聽起來很抽象的東西;另一種群體是「個體的集合」,而代表個體的集合並且對個人施予制裁的,就是法律,或是說每個國家的實證法。無論是國家或法律,都是把個人當作「一分子」。


但如果把觀點由現代轉換到希臘世界,去看看希臘社會中的「一分子」,情形又不一樣了。個人的力量要得到彰顯,就必然與群體作對,不可能有「既」滿足個人「又」滿足群體這麼便宜的事。以希臘英雄為例,他是城邦的一分子,他受到群眾的讚賞與認可,但他隨時可能卻隨時可能讓城邦受到損害。蘇格拉底的智力獲得認可,一般的人智力就要受到羞辱;開明僭主追求一些享受,平民大眾的財產就會受到損失。用現代人的觀點去看《伊利亞特》,我們會說阿基琉斯因為與阿伽門農鬥氣而拒絕出戰,完全是自私並且對不起國家民族的行為。但如果我們用一個外星人的觀點來看這些,或許會有另外的看法:庸碌之眾有什麼資格要求英雄來保護自己?不追求自己智力與體力的增長,打著愛好和平的旗子要求別人不要找自己麻煩,或是以所謂的國家榮譽去要求一個運動員放棄自己的職業生涯,這些會不會只是我們猥瑣私心的遮飾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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