奪魂索(Rope)於1948年上映,與1954年的《電話謀殺案》有些相同之處。兩部影片都是在一個公寓內拍攝,都以接近舞台劇的形式拍攝,主題都是謀殺。謀殺是一個特別具有哲學內含的主題,首先,謀殺的人都不覺得自己自己做的是一件錯事,但他們的理由在哪裡?其次,謀殺需要一種「行動理性」的運作,包括做案前(如何達到目的)與做案後(如何保有目的)的規畫與隨機應變。《電話謀殺案》凸顯的是行動理性的部分,《奪魂索》談的則是殺人的理由。當然,這是一部電影,而不是一本哲學著作,如同另一部電影《懺情記》一樣,並不是要將什麼哲學教義傳遞給觀眾,而是讓觀眾去思索一些問題。
1.
這部影片的劇情比較簡單,討論的問題也只有一個:殺人的正當性。所謂正當性有很多種意義,法律上的正當性指的是,某個殺人行為「不構成犯罪」,也不會受到處罰。但法律上不構成犯罪的,不表示在宗教上也會被認可,例如安樂死或是在戰場上殺人。而有些殺人行為則是習俗甚至宗教上認可的,但法律卻要禁止,例如決鬥。
Rupert在課堂上講授了某種超人哲學,社會上有優等人,有劣等人,所謂謀殺,對一般人而言是禁止的,但優等人可以享有這種特權。當然,謀殺不是隨時都可以做的,但如果有個「掐脖週」或是「捏頸日」之類的活動,他倒是不會反對。這種季節性的、優等人對於劣等人的謀殺,其實是打獵的比喻:人有獵殺動物的特權,優等人更發明了季節性的打獵。也就是說,優等人不但要殺動物,還能在這種殺害之上設立法律:什麼時候讓你死,什麼時候饒你不死,都由人來決定。打獵將人視為動物的敵人,打獵季則將人類視為動物的主人,這完全不是什麼慈悲的展現,而是從勝利感轉換為優越感。同樣的道理,謀殺是人與人互為敵人,
掐脖週或捏頸日則將所謂的優等人視為劣等人的主宰,也就是說,某些人在例如課業、賺錢、選舉方面是勝利者,這些勝利者透過哲學將自己轉變為優越者,再進一步透過節慶活動的設立,將自己轉變為主宰,成為上帝。
Brandon為這樣的想法著迷,他為了展現自己的優越,夥同Phillip絞殺了他們的同學David。在影片中,Rupert大談殺人季節的時候,他增加了幾句進去:劣等人的生命是不重要的,所謂的對與錯、好與壞,僅僅適用於普通人身上,因為他們需要這些東西,而優等人是不需要受到傳統道德的限制。所謂優等人,就是他、Phillip,或是Rupert這些在智能與文化方面優於別人的人(intellectual
and cultual
superiority)。David的父親不喜歡這種說法,他說這種尼采的超人思想,是希特勒所奉行的。Brandon則說,如果他有辦法,他會第一個絞死希特勒以及那些法西斯,但他之所以要這樣做,不是因為希特勒殘忍,而是因為他笨、無腦,是一些低劣的謀殺者。我們可以幫Brandon加上這幾句:希特勒與法西斯玷汙了謀殺這門藝術,侵犯了保留給優等人的特權領域,觸碰了優等人的禁臠。
他的發言看起來跟Rupert一樣,而Rupert也沒有反對這位學生的發言。但如果我們進一步去觀察,可以發現他們還是不一樣的。Rupert的重點放在優等人,他認為優等人有謀殺的特權,但他沒有說自己是優等人,他只是發現了哲學家所想像出來的一片天空,並且自認為自己也是他們的一分子,在那兒自由歡樂地飛翔。在理論的層次上,他講的話對一般人而言,有點駭人聽聞;但在心理上,他跟那些看了童話故事,幻想自己就是王子公主的孩子沒有差別。孩子以為自己是王子公主,讓人覺得好笑;大人覺得自己是王子公主,就會惹人討厭。但無論如何,這樣的人要說他有害,說他會去殺人,或許也不見得。因為他們陶醉在自己的優越感中,對於執行謀殺所需要的那些行動謀略,可能一個也想不出來,更不用說去下手執行了。
Rupert是個目中無人的人,他陶醉在自我優越的世界中,因此也不會想到去害別人。他會用言語去挖苦別人、說冷笑話、展現自己的黑色幽默,但也僅止於此。而Brandon的發言就不同了,他明白說出自己是優越者,講出成為優越者的條件,更強調了劣等人的無價值、其他人的愚昧。不僅如此,他在說這些的時候,情緒與語氣異常激動。「激動」並不是一種理性的表現,而是一種血性的表現,理性的優越感並不會讓Rupert採取任何行動,但優越感與血性結合,就可能動手殺人。
2. 價值
電影最後,Rupert發現David屍體的時候,Brandon跟他說:我們的想法是一致的,我們不同的地方僅僅是,你只會空談理論,而我則是把理論付諸行動,你應該贊成我的做法,讚賞我的行動才對。但Rupert並不這樣認為。他覺得Brandon扭曲了他的話。他說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都有生活與工作的權利,誰也沒有資格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。這樣的說法是很常見的。在面對「超人哲學」的時候,我們通常會用這些被認為是顛簸不破的真理來反對:人權、平等。
這樣的說詞對Brandon來說是沒有用的。因為他一開始就認為,所有我們所能說出來的價值,都是普通人與劣等人聯合起來,對付優等人的。這些人把優等人抓起來關、迫害優等人、燒他們的書,並且創造出種種法律、道德、傳統去保護自己。
Brandon的說法其實並沒有錯,自古至今,確實有很多天才在生前受到迫害、嘲笑,在監獄或是窮困中度過下半生。許多行為規則也確實是弱者提出來保護自己的。而平等、人權等等,早已在許多場合成為浮濫與虛偽的口號。但畢竟沒有人會認為,人類社會不需要任何規則,只是究竟那些法律、道德、習俗是可以破壞、那些絕對不能破壞,並不能一概而論,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看法。「禁止殺人」對Brandon而言,是可以破壞的,因為這世界上的人太多了,他們的存在妨礙了他的自由、他的審美,或簡單來說,他看這些人不順眼。而對Rupert而言,他原本的想法也是如此,但他不會真的動手,他認為只要在社會中生活,就必須遵守社會規則,不管願意或不願意。
3. 習慣
訴諸價值的討論,通常只會走上各說各話的道路。要說Brandon會因為他的老師Rupert的這些教訓而幡然悔悟,大概是不可能的。不過影片所要傳遞的並不是價值口號,而是從其他的細節去呈現Brandon這個人。在殺了人以後,他把屍體放在一個裝書的長形木箱子裡,然後把原本放在餐桌上的燭台與自助餐,放在箱子上,布置得像個奉獻犧牲的祭壇。從這點來看,他跟Rupert是一樣的,Rupert所說的「謀殺季節」把人當作獵物,Brandon布置的晚餐則是把人當作犧牲。這兩個人都有強烈的優越感,也就是說,都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。但「認為」如此,是不是表示「真的」如此?或是說,「優越感」能不能等同於「優越」?優越的人是不是必然會有優越感?有優越感的人是不是必然因為它的優越?
從老師和同學的口中,我們得到了Brandon的另一個面向:他從小就喜歡惡作劇、作弄人,並且引以為樂。在聚會那天,他不僅邀請了David,還特意邀請了David的父母與未婚妻,以及未婚妻的前男友。對他來說,讓死者的親人來他的家中,參加一個「宴會形式的葬禮」,是一種幽默,一種專屬於優越者的幽默。他還特意跟死者未婚妻的前男友說,你以後還是可以跟她在一起,不用擔心他了。從這些地方看來,他並不是因為優越、超人哲學才去殺人,因為在他心裡本來就不把別人當人,他可能從小就比別的孩子聰明,他的一切胡鬧都受到大人的容許。讓他殺人的並不是超人哲學,哲學僅僅讓他把自己的「胡鬧但不受罰」,轉變為自我的優越感、並自以為是超人。這就像每個孩子都讀過王子與公主的故事,但不是每個人讀完都會覺得自己是王子或公主,同時每個孩子都受到母親的疼愛,但成為媽寶的畢竟不多(儘管是愈來愈多)。
平心而論,Brandon並不是什麼惡貫滿盈的人,把同學殺死可能是他所做過的第一件違法或是反道德的事。但他從小就沒有「界線」這樣的觀念,因此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越界。當他的老師Rupert知道他殺了人,心裡感到非常震驚,這個事件把他從優越者的自由天空拉到了現實世界,並且為自己以前抱持的想法感到羞恥。但他還是知道自己與他的學生Brandon有什麼不同:「在我的內心深處有某種東西讓我不會去做這樣的事」。所謂內心深處的某種東西是什麼?道德、價值、律法、良知?這些都可以是。但為什麼這些東西會存在於他的內心深處?是他的個人本性?還是生活習慣?
這裡我們要從一個文字的演進開始談。中文所謂的道德倫理,是一種類似於天理、自然、人性的東西,西方人眼中的這些,則是以上帝的律法為根基。但如果我們去考察la
morale(一般譯為道德)與l'éthique(一般譯為倫理)這兩個字,會發現前者是由拉丁文的「風俗」(著眼於社會層面)、後者是由希臘文的「習慣」(著眼於個人層面)演變而來,而這兩種思想都是「非基督宗教」的文化傳統。從非基督宗教的西方思想來看,主宰人的行動、或是所謂社會治安的決定因素,並不是道德或法律,而是個人習慣與社會風俗。所有的社會都禁止偷竊,都有抓賊的警察,但不同國家、不同城市的偷竊數,絕對不是刑罰嚴峻度與警察人數的函數值。
哲學家康德認為,只要人類有理性,即使是一群惡魔聚在一起也可以建立法治社會,因為理性可以讓我們計算,了解行動的得失。在某種意義下,現代社會的法律與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康德哲學之上的,認為只要有完美的立法與司法,等而下之的是認為只要把所謂先進國家的制度搬到自己的土地上,就能夠建立完美的社會。然而政治哲學的另一個傳統,也就是亞里士多德的觀點,卻認為習慣才是理性的基礎,先要有良好的習慣,才能進一步用理性去討論什麼是好、什麼是壞,以及為什麼如此。劇中David的父親反對尼采的超人哲學,因為希特勒正是超人哲學的服膺者,但這種想法並不是電影的核心。這部電影要呈現的並不是尼采與反尼采、納粹與反納粹的對立,而是尼采哲學的不同結合:超人哲學可以跟康德結合,也可以跟亞里士多德結合,康德的律法會導致自認為超人的凡人去破壞律法,但與亞里士多德的結合則不是如此。最後主宰人類行動的,並不是哲學理論、道德規律、法律條文,而是我們一點一滴的日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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